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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
鬲
甗
簋
豆
青銅器器名簡介:食器(鼎、鬲、甗、簋、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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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
青銅器器名簡介:食器(鼎、鬲、甗、簋、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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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銅器器名簡介:食器(鼎、鬲、甗、簋、豆)

【殷虛文化區】青銅器器名簡介:食器(鼎、鬲、甗、簋、豆)

◎鼎 

漢代《說文解字》對鼎的解釋為「鼎,三足、兩耳,和五味之寶器也。象析木以炊。」鼎的甲骨文字為,而金文中的鼎為,許慎根據金文釋字,將鼎的「足部」誤認為是燒火的當「析木」。

鼎有烹煮肉食的功用,類似今日的鍋。《周禮˙天官˙亨人》:「亨人掌共鼎鑊以給水火之齊」;根據鄭玄注:「鑊,所以煮肉及魚臘之器,既熟,乃盛於鼎」,一種說法是利用大鼎把食物煮熟,然後盛到一般的鼎內;另一種說法是商代的青銅鼎並非實用的烹煮器,但以考古出土青銅鼎的底部及足部都有煙炱痕跡,或許可以證明鼎實際上是具有烹煮的功能。

鼎在商周時代數量最多,地位最重要的器類。除了炊煮及盛食之用外,鼎還有以下幾個意義:(一)作為貴族進行祭祀、征伐、宴饗等禮制的重要禮器。(二)作為古代社會「明尊卑、別上下」之用,也就是統治階層階級制度及權力的標誌。所謂「鐘鳴鼎食」就是指鐘與鼎被當作貴族重要的禮樂器代表。(三)作為王權的象徵,如「問鼎中原」。根據禮書記載西周天子用九鼎第一鼎是盛牛,也稱「大牢」,諸侯用七鼎、大夫用五鼎、士用三鼎或一鼎。

本館重要青銅鼎文物展示如殷虛文化區的【牛方鼎】【鹿方鼎】,西北岡1550大墓陪葬墓49號的【鼎】,小屯331號墓的【弦紋鼎】、【蟬紋鼎】;西周的【束父辛鼎】;東周文化區的琉璃閣四組列鼎:【有蓋變形蟠螭紋列鼎】兩套、【波帶紋列鼎】、【蟠虺紋列鼎】、以及【蟠虺紋鼎】(足底有炱痕),山彪鎮一號墓之【雲雷紋列鼎】、【貝紋鼎】、【明器小鼎】等。

◎鬲(ㄌㄧˋ) 

仿造新石器時代陶鬲而成,大口、三足中空、似袋狀,以便炊煮時擴大受熱面積,加快煮食的速度。古籍對於鼎與鬲器形常有不同的看法,蘇秉琦在研究寶雞考古文物的結論是:鼎為一個半球形器加上三足,而鬲是腹足不分,也就是說鼎由器腹及器足兩部分組成,而鬲的腹與足為一體成形。

商代晚期袋足逐漸退化,而多有精美之紋飾,已不適合火煮,轉用成盛食器,如盛粥之用。西周中期,青銅鬲盛行,通常是成組出土,其形制、大小、紋飾、銘文基本上相同。春秋戰國之際,鬲大都以偶數組合與列鼎同墓隨葬。

本館鬲藏品位於東周文化區山彪鎮1號墓,鬲與甗、豆、簠、簋與鼎構成此墓葬的食器組合,琉璃閣60號墓有六件鬲(分成兩組,每組3件)。

◎甗(ㄧㄢˇ) 

蒸食器,全器分為上下兩部分,上體稱甑(ㄗㄥˋ) ,用來盛食物;下部稱鬲,用來煮水,中間以有孔的銅片(箄ㄅㄧˋ )相隔,甗的功用類似今日的蒸籠。

商代早期即出現此類的青銅器,但數量少。到了商代晚期、西周早期,數量增多,特別是在西周末期、春秋早期,絕大多數的殉葬墓葬都可以見到,它與列鼎、簋、豆、壺、盤、匜(或盉)組成一組隨葬禮器。

本館殷虛文化區小屯331墓的【夔龍紋甗】及西周辛村60號墓的【甗】,都是屬於上下兩段合鑄,一體成形。東周文化區琉璃閣60號墓的【蟠虺紋甗】則為分鑄而成上甑下鬲兩部分,而山彪鎮1號墓的甗則殘破成數片。


◎簋(ㄍㄨㄟˇ) 

簋是盛放煮熟的黍、稷、稻、粱等飯食的器具。本字為,經籍作簋。宋代以降,皆將釋為彝,將釋為簋。陳介祺始改彝為敦。錢瓉又辨為簋而非敦。容庚的《商周彝器通考》始將分出。

商周時期,簋是重要的禮器,特別是西周時代,在祭祀與宴饗時,以偶數組合的簋與奇數的列鼎配合使用。青銅簋最早出現在商代中期,但數量較少。自西周早期起出現一種方座簋,就是在簋的圈足下連鑄一個方座。到了春秋中晚期,簋這類食器不再流行,一直到戰國時期,簋基本上已經退出青銅禮器的體制。

本館於西周文化區的辛村60號墓、東周文化區的琉璃閣60號墓(方座簋)及山彪鎮一號墓可見此類文物。

◎豆 

器名「豆」已見於甲骨文為,金文為。豆最早為陶製品,始見於新石器時代,如本館龍山文化區的黑陶豆。商周時代的陶豆是最常使用的日常生活器皿。青銅豆最早出現在商代晚期,基本形制是上有盤,其下長柄連圈足,青銅豆通行於西周時代,盛行于春秋戰國。

豆專門用來盛放醃菜、肉醬等調味品的器皿。《周禮˙天官˙醢(ㄏㄞˇ)人》:「醢人,掌四豆之實」所謂的豆實就是諸種肉醬、肉汁、醬菜、即今日的菜盤。

本館的青銅豆藏品位於東周文化區的山彪鎮1號墓之【有蓋豆】。



參考資料:
朱鳳翰,《古代中國青銅器》,南開大學出版社,1995。
馬承源主編《中國青銅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