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敕諭劉瑞芬出使法義比三國
敕諭劉瑞芬出使法義比三國
1  /  1
:::

敕諭劉瑞芬出使法義比三國

清代外任文武官員皆給敕書,由內閣撰擬,離任之後,赴內閣恭繳。光緒十一年,劉瑞芬受命充出使英俄等國大臣,十三年兼充出使法國、義國、比國欽差大臣,瑞芬久事外交,力阻俄人覬覦漠河金礦,存緬甸、朝鮮等藩屬國,以固邊陲。
典藏號
038296
年代
清 光緒13年(1887)7月11日
尺寸
45.6x233cm
材質
紙本

更多藏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