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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集解九十卷附續志集解三十卷首一卷

清‧王先謙撰
民國四年(1915)長沙王氏刊本

王先謙(1842-1917),字益吾,近代經學家。傅先生為驗證王先謙所言:「近儒致力於《後漢書》,莫勤於惠棟所著《後漢書補注》,既已備載」,因此「校于本書上十二葉,以驗其言」。而對王先謙在〈列女傳‧蔡琰〉「王補曰」之內容,傅先生則評「王先謙此書既鮮發明,復多蕪集,如此王補者,尤為謬妄絕倫。凡其所言,皆是腐論,一涉考證,便是錯誤」。此書後有傅先生題記「王補」者:「友人云:王補原名龍文,行品篤實而信義和團,佐李秉衡幕,罷官歸,以掌書院為生,其學乃進。」並云為「王益吾之門人也。」

釋文:
王益吾〈集解述略〉云:「近儒致力於《後漢書》,莫勤於惠棟所著《後漢書補注》,既已備載。」茲校于本書上十二葉,以驗其言。其合併處,固為從注文之便,其改字殊無規律,「胡三省曰」改《通鑑胡注》矣,而「李吉甫曰」不改《郡縣志》。且頗有要點為其所遺。王書繁矣,其采惠說猶未盡,亦非無誤也。

按:「之字曰國」云云者,猶云「用以諱邦之字曰國」。諱之本義為避,引申而為所避之名,故「諱邦、諱盈、諱秀……」皆引申義。「諱邦之字曰國」,猶云「避(代)邦之字曰國」也,此本義也。「遇觀之比」云云者,《左傳》中《周易》乃將六十四卦重之,猶之《易林》。先得觀而後得比,故云「觀之比」,即觀下之否也。此兩處「之」字皆語詞,不可訓。適事在邇,而洪、惠求之遠矣。

凡補注文首尾以「」識之。

又,王氏於清諱或改或不改,《大元一統志》初見即曰《元統志》,引書、引人稱謂大不齊一,足知其不為定本也。

蔚宗之以張純、曹褒與康成合傳也,蓋以康成整齊經學,張、曹則各欲整齊禮樂,有其同也。然曹為希世取寵之儒,張乃俯仰禪代之輩,其人其學皆與康成不倫,以康成殿之,厚誣康成矣。

此豈善行乎!

諸家《後漢書》及《東觀記》,范氏所據以改作者,今無全篇可見者矣。其可資比較者,僅陳《志》數篇耳。然分合小不同,即如〈劉焉傳〉乃包張魯,在《國志》魯別有傳也。斷限大有異,范《書》固不宜錄漢後事。其異不盡由史筆也。今校〈二牧傳〉於此,以見二氏秉筆之差。若夫語其短長,固不易一一執言,而核其大齊,終可謂後來者勝矣。

校《蜀志.二牧傳》。

(案:校書內容不做釋文)

范《書.騰傳》無貶詞,僅他傳中記其獻策梁冀立桓帝耳。蓋范《書》所據者,司馬彪《書》也,有《國志》裴注為證。彪之時代,固不容盡揚曹氏之惡也,然范《書》竟襲之以入,似為失檢。騰如不貪墨,其子焉得有巨貲買太尉之位乎?袁本初檄文中所斥之惡當非過實。騰之最大罪惡為立桓,漢家竟以此衰亡,而袁不言者,以不能斥先帝也。

篡漢者,操之自王也;亂漢者,騰之立桓也。然則瞞之創業,騰實基之。魏太和中,尊騰曰高皇帝,魏世之「崇德報功」當如此耳。

王補此等謬論,何事遍采?王先謙此書既鮮發明,復多蕪集,如此王補者,尤為謬妄絕倫。凡其所言,皆是腐論,一涉考證,便是錯誤,黃山屢駁之,固未盡也。文姬遭遇,實堪閔傷,禍非自作,何事醜詆?蔚宗著〈列女〉,固不容遺此一代之女文宗也。且此王補者,佐李秉衡幕,而助義和團,乃彼不於胡后、楊花西奔之日自殺,以援主辱臣死之義,猶靦顏以名教中人自命而醜詆古人。不知彼之名節,一無超于蔡文姬處,所差只是一遭時亂,一自作孽,而二人之才學,固犬馬與人之不同類耳。意不能平,憤慨書此,焉得起此王補而掌其頰也。
典藏號
FU 922.22 /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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