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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康五年皇帝詔書
元康五年皇帝詔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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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至改火──元康五年皇帝詔書

夏至改火──元康五年皇帝詔書(文物館週記003)

上週週記提到「夏至寢兵」是依據皇帝的詔書從事的,其證據就是這份詔書。這份詔書是由八枚木簡組成,出土時是零散的,經過日本學者大庭脩(Ōba Osamu,1927-2002)先生復原整理後,發現是西漢宣帝元康五年(西元前61年)皇帝通令全國「夏至改火」等事。



詔書上提到:「元康五年五月二日壬子日夏至,宜寢兵,大官抒井,更水火,進鳴雞。」規定夏至要做的事情有:寢兵;抒井;更水火;進鳴雞。「寢兵」,就是停止軍事演練,除此之外,全國都要「抒井、更水火」,即清理水井、爐灶,重新取火,也稱為「改火」。漢代人認為夏至陽氣極盛,陰氣萌芽,此時不可妄動,所以要「寢兵」休息。「更水火」應與古代的衛生習俗有關,主要在除去毒素,維護健康。而「進鳴雞」的用意較難解,可能是「陽出則雞鳴」,和夏至時令有相合之處。總之,做這些事都是要順應夏至的節氣,可以和陰陽、除災氣,因為西漢非常注重陰陽時令和政治的關係。

第三枚簡換行置頂書寫三個字「制曰可」。秦漢時皇帝的命令有:詔、制等,制曰可即表示皇帝最後批示「可」。詔書後面還附了五枚簡,這是傳送到各單位的記錄,可供追蹤及掌控公文的傳遞。從這些傳送的記錄我們可以知道詔書從中央到邊塞的基層,前後歷經五十多天。

我們現代人可能會認為「夏至改火」這件事應該是屬於漢帝國枝節末微的事情,但漢代會依月令行事,所以皇帝才要下詔書通令全國,連在邊塞也不例外。漢代哲學家王充說:「漢所以能制九州者,文書之力也」,這份詔書就是最好的證明。(DRM)

⇨居延漢簡──漢帝國的防衛線:元康五年詔書



附錄:元康五年詔書釋文
簡號:10.27+5.10+332.26+10.33+10.30+10.32+10.29+10.31+332.26
 
御史大夫吉昧死言丞相相上大常昌書言大史丞定言元康五年五月二日壬子日夏至宜寢兵大官抒/井更水火進鳴雞謁以聞布當用者‧臣謹案比原泉御者水衡抒大官御井中二===令官各抒別火  10.27
 
官先夏至一日以除隧取火授中二===官在長安雲陽者其民皆受以日至易故火庚戌寢兵不聽事盡/甲寅五日臣請布臣□昧死以聞  5.10
 
制曰可  332.26
 
元康五年二月癸丑朔癸亥御史大夫吉下丞相承書從事下當
用者如詔書  10.33
 
二月丁卯丞相相下車騎將==中二===郡大守諸侯相承書從事下當用者如詔書
少史慶令史宜王始長  10.30
 
三月丙午張掖長史延行大守事肩水倉長湯兼行丞事下屬國農部都尉小府縣官承書從事
下當用者如詔書∕守屬宗助府  佐定  10.32
 
閏月丁巳張掖肩水城尉誼以近次兼行都尉事下候城尉承書從事下當
用者如詔書∕守卒史義  10.29
 
閏月庚申肩水士吏橫以私印行候事下尉候長承書從事下
當用者如詔書∕令史得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