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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斯年
傅斯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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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斯年的用人之法

傅斯年的用人之法(文物館週記050)
 
傅斯年(1896-1950)身兼多職,公務繁雜,但對於要用的人,還是會多方打聽、考慮,一旦確認後,就鍥而不捨的窮追,不達目的絕不罷手。

一九四七年赴美就醫前,為了史語所代理所長的人選,考慮了兩個多月才決定找夏鼐。他說:「所中的事,本來希望你們年輕人以後多負點責任,我當所長的時候比你們還年輕。」他預想到夏鼐一定會推讓,所以要夏鼐再三考慮三、四天再答覆。之後傅斯年為了此事,前後找夏鼐談了五次,「自謂對一事已經生心,則非達到目的不止」。可見傅斯年有識人之才、更有用人之法。


傅斯年更懂得培育人才。

一九四八年十一月八日夏鼐跟傅斯年報告《殷墟文字乙編》洽談經過,傅斯年適時的傳授夏鼐當行政主管應該知道的三點原則,他說:「謂作領袖者不僅須巨眼識人才而提拔,並須能造成所需要之人才;又對於各方及屬下之敷衍,決不能以地位(或位置)為應酬;第三賞罰須公平,人樂為用,所謂置於生地而後死,雖死無怨。此三點皆為操行政之權者所當知者也。」顯然是有意栽培夏鼐。

傅斯年不僅替史語所發掘人才、培育人才,對於朋友也不吝於伸出援手。社會科學研究所丁文治曾寫信給傅斯年:「先生係治認識之前輩中之一全人,常將自己的利益範圍縮至可能的最小,而將對他人的幫助推廣至可能的最大。」屈萬里更提到:「抗戰期間,八年艱苦的歲月,他為了維持史語所,真費盡了心血。……他想盡辦法給他貧病的屬員弄錢,然而他卻為自己的生活而屢次賣他心愛的書。」

永遠把別人擺前面,自己擺後面,這就是傅斯年的用人之法。(DRM)

烏萬斯年──文物館中的傅斯年(文物館週記006)

史語所傅斯年記念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