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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抹圖寫,男盜女娼」
「撕抹圖寫,男盜女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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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抹圖寫,男盜女娼」

「撕抹圖寫,男盜女娼」(文物館週記095)

本齋出賃抄本,公案言明:一天一換;如半月不換,押賬作本;一月不換,按天加錢。如有賃去,將書哄孩,撕去書皮、撕去書編、撕紙使用;胡寫、胡畫、胡改字者,是男盜女娼,妓女之子,君子莫怪。

這是哪家租書店的規定啊!竟然把租書規定和撕毀書本的警語大剌剌地蓋在書本封面,真可謂把醜話說在前頭。按其言明的租期是一天一換,逾期半個月就「押賬作本」,逾期一個月開始按日加錢。這些規定都算是合理啦!但是,但是,若將書本撕毀、胡寫、胡畫、胡改字的人,竟然詛咒人家是「男盜女娼,妓女之子」,這就未免太不符合「比例原則」了吧。這家租書店還把這段恐嚇咒罵的穢語作成懶人包:「撕抹圖寫,男盜女娼」,蓋在封面最上頭。

大晉中興(興隆齋抄本)

這家租書店可能認為這樣「警告讀者」還不夠,怕讀者看書看到後面,忘了前面,在內頁又換個詞句來「警告讀者」:「諸公賃書,閑看解悶,不可存留,看完早送,易為君子者。如有撕抹圖畫,改字之人,必生賊子賊孫,生女娼妓也。」

只是,這樣不時提醒讀者要「愛惜書籍」的租書店不是這家所特有的。據說,以前在北京的饅頭舖(俗稱為蒸鍋舖)除了賣蒸食,還兼營一項我們意想不到的「副業」:抄寫唱本,讓民眾租回去看。而且,幾乎每家饅頭舖都兼營這項租賃業務。史語所典藏的四、五十種鈔本鼓詞都是來自這些饅頭舖的。當然,這些唱本除了可在饅頭舖租賃,還在專賣唱本的書店販售。而在租賃舖供租借的唱本,在封面、底頁或內頁就常蓋上這類租借規定或撕毀書籍的警語。

現在租用物品,損壞就該「照價賠償」,應是普遍的認知,若出現這種詛咒式的警語,店應該是開不成的。(DRM)

珍藏圖書 古籍鑒藏章──俗文學抄書、租書舖鈐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