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治丁酉科江南鄉試弊案處分
順治十四年(1657)江南鄉試發榜後,引起弊案議論,坊間流傳嘲諷考官徇私舞弊的雜劇、詞文。順治帝下令嚴查,並命新科舉人到京親自複試,試後,原112名舉人中98人保留舉人名份,14人革去舉人,隔年又再度要求98名舉人複試,再度革去8人舉人名份。而主持本次鄉試之正副主考官及17名同考官皆被處死。
此案刑部原擬定處分為:主考官方猶(1633-1658)斬罪,副主考錢開宗(?-1658)絞罪,葉楚槐等17位同考官流放。然順治帝認為處置過輕,最終19名考官皆被處死。
此案刑部原擬定處分為:主考官方猶(1633-1658)斬罪,副主考錢開宗(?-1658)絞罪,葉楚槐等17位同考官流放。然順治帝認為處置過輕,最終19名考官皆被處死。
- 典藏號
- 120842
- 期間
- 順治15年12月2日(165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