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學官嚴黜劣等舉賢育材敕諭
清代科舉考試大體延續明代制度,「科舉必由學校」,所有考生需先通過童子試,進入府、縣等官學就讀,再通過各地學政主持的科試,才能取得報考鄉試的門檻。 然而,這項制度在明代後期已出現各種弊端,此件清初順治十年的敕諭便指出各地學宮的弊端嚴加斥責,例如:各府州縣學宮除了正規童子試出身之秀才,尚有賄賂寄學之白丁;此外,還有不通文義之秀才,藉秀才身份結交官府並躲避繇役等問題。因此皇帝敕諭要求嚴格督學,區分等第,黜退不合格者。
- 典藏號
- 103937
- 年代
- 順治10年8月1日(165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