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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朝的令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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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朝的令箭

大朝的令箭(文物館週記063)
 
史語所成立時的重點工作之一就是進行少數民族的調查,而且主要是西南少數民族的調查。從一九二九年到一九四三年,多次派遣人員進行西南民族的調查與文物的採集,調查足跡遍及廣西、浙江、貴州、雲南、四川和西康等地。但是當時西南地區被司令、土豪與盜匪把持,調查人員的艱險難以想像。

當時西南有些地方還為土司和頭人所掌控,中央和地方政府都無力管轄。有些土司頭人則只認得「大朝」(中國)的令箭,在文物館「中國西南民族區」展出的西南民族文物中,有一件木質「令箭」,這是一九三五年雲南貢山設治局發給陶雲逵先生的「通行證」(圖一)。
     
圖一:令箭一                                                            圖二:令箭二

令箭兩側面有一大八小刻齒,正面墨書寫:「雲南貢山設治局令。為刊傳遵照辦理事,玆有中央派來調查人種陶委員,前往俅江一帶,仰沿途團保派得力妥人護送,勿得疏虞于咎為要,切切此傳。局長張炤鵬。」背面寫:「中華民國二十四年九月十一日發自打拉。」從書寫的文字可知,當時除以令箭作為通行證外,還要由武裝士兵沿途護送。史語所民族文物資料庫中還可查到當時不同樣式的令箭(圖二),此令箭兩側面各刻二大五小的刻齒,正面書:「雲南貢山設治局令,刊傳怒江一帶,局長張炤鵬。」背面:「中華民國二十四年九月 日發。」這兩件令箭都是雲南設治局局長張炤鵬同時發出的,推測應該是因為前往的地區不同(分別是前往俅江和怒江一帶)必須有不同的令箭。

關於令箭兩側的刻齒,陶雲逵先生說:「在其兩邊刻以鋸齒,在木刻近上端之鋸齒表示長官,靠近把柄的鋸齒表示百姓應辦之事。」以圖二的令箭為例「其木刻之上端,刻了兩個鋸齒是表示趙至誠君及作者二人,其下端刻五個鋸齒是表示每村出五個人護送。」且鋸齒代表的意思及事務很廣,也可能是五頭豬、五斗米或五個苦力,因此要先將其代表的事物講明。(D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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