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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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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例案九卷

劉承幹撰
民國四年(1915)吳興劉氏嘉業堂刊本

傅斯年對於《明史》定本將韓林兒列於郭子興之後,評其更不如王鴻緒的《明史稿》矣。韓林兒(1340-1366),元末白蓮教教主,國號「宋」,年號「龍鳳」。郭子興(1302-1355),元末群雄之一,明太祖追封為滁陽王。錢謙益論「龍鳳之事」(韓林兒)有言:「今之史家刊落龍鳳之事,使元宋之際不得比於秦楚之月表,此後世媚臣腐儒之所為」。劉承幹認為錢謙益「月表之說,可謂未審矣」,傅先生則贊同錢謙益之說:「虞山雖偏,此論至允」。錢謙益(1582-1664),字受之,號牧齋,別署「虞山蒙叟」。

釋文:
《明史》定本竟列韓于郭後,更不如王議矣。

虞山雖偏,此論至允。《明史》定本稱宋曰「賊」,稱元曰「朝」,直以明代為元之季餘。因建州而曲徇蒙古,直成穢書矣。

稽首于中書省虛設之座,與稽首于廷者何異耶?

此擬于不倫。

據太祖口授〈滁陽王碑〉,郭子興乃家傳紅巾者。太祖之卜而投奔,亦為地道紅巾,豈僅借一旅奉正朔之謂哉!
典藏號
FU 922.608 /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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