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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部為議處官員事
吏部為議處官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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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部為議處官員事

咸豐五年乙卯科浙江、福建、四川、雲南等省的鄉試中式硃墨卷經磨勘後,查有墨卷添註塗改超出字數、硃卷漏謄等問題,考官照例應處三個月到一年之罰俸,應試者則罰停會試一科。
典藏號
164711
年代
咸豐6年2月27日(185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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